释义 |
举报件办结时间一般为60天,调查人员可自行决定具体查看的日期,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复杂情况下,可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30天,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最长办结期限为90天。 法律分析 举报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具体哪天过来查是调查人员的自由,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适当延长30天的办理期限,并应当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说最多90天必须要办结。 拓展延伸 环保举报处理时效性评估 环保举报处理时效性评估是对环保部门在接收环保举报后处理的时效性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评估,可以了解环保部门在处理举报时是否及时、高效,是否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回应和采取相应的行动。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环保举报的受理时间、调查时间、处理时间等。评估结果有助于发现问题和短板,为改进环保举报处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为公众提供参考,增强环保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不断的评估和改进,可以提高环保举报处理的时效性,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结语 举报件的办理期限一般为60天,具体查看时间由调查人员自行决定,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可经主管部门批准最多延长30天办理期限,并应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即最多90天必须办结。环保举报处理时效性评估是对环保部门处理举报的时效性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短板,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增强了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不断评估和改进,可以提高环保举报处理的时效性,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