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是什么 |
释义 | 一、商业汇票到期日是什么 1、到期日,指票面上书写的到期日,票据到了到期日后就可以向对方提示付款,就是请求付款。 2、付款期限,指到期日起10天,银行承兑汇票应在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日期,就会被拒付,这个时候就需要向付款行做出说明,为什么超过期限。 3、票据时效,指该票据生成的所有票据权力,时效是到期日后2年,比如你丢了票,到期日后2年你才想起来丢了,那么票据权力就丧失了。就跟人家借你钱一样,写了欠条有到期日,到期你不追,过2年欠条就失效了。 二、设定到期日的意义 1、若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的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 3、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请求权。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也是从到期日起计算。 5、更主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付款人开始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注意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承兑无效。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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