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按哪些顺序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海事如何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 海事法院如何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明确:(一)债权登记届满后,由海事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通过协商,根据清偿顺序提出分配方案,签订清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协商不成由海事法院裁定;(二)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一并参加分配;(三)清偿顺序:按照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清偿。已登记的其他债权的受偿位于前款顺序之后。在按上列顺序清偿前,诉讼费用,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拨付。(四)清偿债务后的余款,应归还原船舶所有人。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是什么,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二)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船舶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抵押登记船舶的手续如下: 1、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3、再由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银行是按照什么标准选择抵押物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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