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被保险人有权利通过申诉进行维权。被保险人可以首先查阅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是否符合保单约定。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申诉,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决定不承担保险理赔给付的,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说明理由;要求重新鉴定损失,或者请求仲裁、诉讼解决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营销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营销员应依法介绍保险产品,告知被保险人合理的风险分担、保费计算及合同条款等情况。被保险人因保险营销员的过错或者不当行为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权益,并根据需要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请维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监管机构责令被监管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因保险监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