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别人证明工伤的,书写如下: 1、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讲明证言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证人和受工伤的工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事等)、受工伤的工人何时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原因以及所在单位事后对受工伤的工人的处理等其他信息。 3、签名并注上出具证言的年月日即可。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