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调解和仲裁的区别 |
释义 |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 (一)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 (二)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 (三)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 (四)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 (五)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仲裁调解不成功后有什么程序?仲裁调解不成功后,会给双方下达裁决书。如果双方领取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是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那么就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并且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此外,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因为调解书在程序上有法律后果。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仲裁调解和仲裁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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