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流程如下: 1、提交作品登记材料。例如作品登记申请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说明书、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填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