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相关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相关单位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另据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类“拒不配合”行为分别为: 1、拒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筛查、隔离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2、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 4、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