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确切证剧能证明自已身份证年龄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改。若是没有错误,想去更改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一、需要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项目变更声明书。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公安机关户口档案等)。 [6]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7]入学的,提供学校意见。 [8]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村(居)委意见。 [9]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为必选项,[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单位、学校、村(居)委可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意见的,无需另外提供),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