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离婚后,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支付抚育费,月总收入的20%-30%或不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年平均收入确定数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探望权的行使,被告需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以物折抵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法律分析 一、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拒绝其探视孩子么? 孩子现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要履行其对张某的教育义务,必须取得被告的支持配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探望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被告作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负有保障原告探望权实现的义务。被告不仅负有不妨碍原告行使探望权的不作为义务,而且负有积极主动与原告协商探望时间、地点、方式并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被告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不影响原告合理行使探望权。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原告行使对儿子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三、抚养费支付的方式主要有几种?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结语 根据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离婚后,父母一方的抚养费应根据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病或残疾,抚养费可适当增加。不支付抚养费并不能拒绝探望孩子的权利,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实现探望权。抚养费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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