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童工会有下列后果:被责令限期内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支付其交通和食宿费用;并且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