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卡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般来讲电卡换户主,相关人员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建房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产权人、申请人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电费发票或缴费卡、电表号等材料去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中也明确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当然办理过户的居民也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来办理该业务。 居民用户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非居民用户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由于不同地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详情可以致电95598转人工热线咨询。 拓展资料:常见故障及处理 1.没电:请您检查电量是否用完;如有电量,邻居同样无电,可能线路停电;如邻居有电,请您检查开关、熔丝是否跳开或熔断;如进线有电,出线没电,请您拨打电话报修。 2.电钥匙无法拔出、电量未用完(剩余电量大于10千瓦时(度))提前报警,请拨打电话报修。 3.电量输不进:请您检查是否输错表;如果线路停电,请等待来电后输入。 4.不用电,电卡表仍走:可能内部线路漏电,请您找电工查找;如线路完好,请您拨打电话报修。 5.用电时,电卡表不走或反走:请您拨打电话报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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