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月买房新政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房新政策国家出一半,这样的房子叫做“共有产权房”。意思就是地方政府出让了部分的土地利益,把该土地上的房子以低价售卖给符合保障对象家庭。房子的产权归政府和住户共有,住户之后可以向政府赎回另外的一部分产权。 因为产权是政府和住户双方所有,所以住户在购买之前可以先支付一般的金额,只购买房子的一半产权。之后等到住户有钱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购买剩下的一半产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住户买房时,政府帮住户先出一半的钱。 但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用户都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等地区的用户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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