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产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
释义 | 继承房屋需要进行过户,包括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以及从继承人名下变更至买受人名下。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但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宽恕的情况下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特定行为的会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继承房屋后需要进行过户才能将房屋转入继承人名下,首先要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如果要进行买卖交易,还需要将房屋从继承人名下变更至买受人名下,这时才算完整的履行完毕过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中的房产权转移程序及要求 在遗产继承中,房产权的转移涉及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房产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具体程序包括:继承人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然后,继承人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过户税费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和满足特定要求。因此,在遗产继承中,房产权转移程序及要求是必要的,以确保合法继承人能够合法享有遗产中的房产权益。 结语 在遗产继承中,房产过户是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合法继承人能够合法享有遗产中的房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需要依法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转移登记和缴纳过户税费等。这些步骤是确保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因此,在遗产继承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