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模范工资待遇如何 (一)从1995年12月20日起,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列入本单位提前晋级或越级晋升的范围晋升职务工资;属企业单位的,其所在单位有晋级指标时,要优先给予升级;并颁发一定奖金。 (二)获得市劳模称号的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省、市工会组织的疗养、休养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应予照发,其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经费列支渠道由所在单位解决。 (三)获市劳模称号的先进个人,在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由所在单位根据上年的预期寿命,按本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5%,发给一次性补充生活保障金。 本市建国以来获得市劳模称号的先进个人,离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劳模,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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