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急需用钱却拿不出来,很多人往往会选择用房产作为抵押进行借款,那么当需要用房产作为抵押的时候,房产已经出租出去,租赁期限尚未届满,这时,很多人就会问,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否可以抵押呢?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那么抵押是否会对原租赁关系造成影响呢?根据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已经出租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关系,抵押的房屋被拍卖或者变卖之后,房屋的受让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抵押不破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