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税务管辖也称征收管辖、征管管辖,是指不同征税机关之间进行税收征收活动上的分工与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它是对征税主体的税款征收权的进一步具体化。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设置下列机关:(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三)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按行业设置征收分局,根据税源分布情况,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 第六条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县(市)、自治县、旗、省辖市辖区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税务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