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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出质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释义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一、股权质押是指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所需的材料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质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
    6、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上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质押的意思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出质人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三、出质股权意味着什么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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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6: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