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查询人身份证明 (二)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询的需提交) (四)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五)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一、受理不动产查询的条件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体窗口或虚拟窗口)来查询的; 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网上查询流程 (一)网上预约或网上查询。 (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 (2)网上查询(仅限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公检法部门查询的,需现场查询)。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在“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提出查询申请,并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查询结果。 (二)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注:网上查询的,无需到现场申请即可办理。 (三)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开具证明(即时)。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六)办理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