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和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审查和调查区别是: 1、含义不同。审查是指,司法机关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确定立案标准的行为。调查是指,认定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 2、执行机关不同。审查的执行机关是:司法机关;调查的执行机关是:相关部门; 3、执行条件不同。审查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取证和调查。而调查是相关部门对存在的违法主体、事实和处罚条件进行认定。 一、认定自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如果犯罪分子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潜逃,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的侦查、审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刑事复议和复核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 2、强调不同 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将负责调查的组成人员为调查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将负责审查人员为审查组,并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针对被审查人,其他谈话对象对审查谈话与调查谈话作了严格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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