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共有与和各占50的区别: 1 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 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 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 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 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 存续期间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