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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释义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放报告应当包含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勘察、设汁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埘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世,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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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