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类区补偿标准:耕地:40710元/亩;菜地:44781元/亩;果园:44781元/亩;茶园:44781元/亩;精养鱼池:44781元/亩;林地:28497元/亩;未利用地:20355元/亩。 2、二类区补偿标准:耕地:30580元/亩;菜地:33638元/亩;果园:33638元/亩;茶园:33638元/亩;精养鱼池:33638元/亩;林地:21406元/亩;未利用地:15290元/亩。 3、三类区补偿标准:耕地:28160元/亩;菜地:30976元/亩;果园:30976元/亩;茶园:30976元/亩;精养鱼池:30976元/亩;林地:19712元/亩;未利用地:14080元/亩。 4、四类区补偿标准:耕地:25740元/亩;菜地:28314元/亩;果园:28314元/亩;茶园:28314元/亩;精养鱼池:28314元/亩;林地:18018元/亩;未利用地:12870元/亩。 一、恩施征地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