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确定员工的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登记;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4、根据申请材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5、对残疾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专家组诊断; 7、委员会鉴定; 8、发布鉴定结论。 二、员工不愿意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和伤残待遇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因此,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应积极配合。在单位不积极申请的情况下,自己应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