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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选举建议意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体制改革。把农村基层政权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干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序列,核定编制数,在各村历年考出去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坚持“本村娃娃服务本村乡亲”的原则,任期是采取“末位淘汰法”,三年一评;领导干部(书记、主任)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拔推荐,县会研究通过后任命。二是科学定位县级机关的主要职能和作用。县级机关应当是农村联系中央、省市的“中央处理器”,这样,才能保证“一线”向上反映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防止中间环节过多的人为干扰。同时,又可以做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实现“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成效在—线检验”。三是着重治理县、乡干部的“庸、懒、散、闲”现象。“形象就是旗帜,形象就是号角,形象就是生命”。应该通过体制改革为党和政府的“赘肉”瘦身,我们党和政府才能取信于民,更好地服务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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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