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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释义
    以下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以终止;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可以终止;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可以终止。
    一、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不违约的情形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被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一方存在法定、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一、承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二十年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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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