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清明节规定 |
释义 | 一、严守纪律,清正廉洁过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做到:严禁公款报销个人祭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参与祭祀以及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借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款物;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违规焚烧纸钱、抛撒祭品等造成环境污染;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二、靠实责任,加强教育监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纠治“四风”工作,把压实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通过警示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过节不忘责任、不忘防控、不忘纪律。同时,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及时防范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安全廉洁防线。 三、高度警惕,严防疫情输入。清明节期间,疫情输入风险增加,全市各单位要坚持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盯紧抓牢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劝导在外亲属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倡导采取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故人,切实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清明节规定很完善,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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