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三、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法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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