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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农村自建房的最新政策
释义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过去自己家翻盖房子,只要不是邻里闹矛盾,村里一般不会干预。虽说比起现在的严格那时候盖房子比较自由,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宅基地确权到户、拆迁补偿等法律规定遇上当时建房的不合规定,损害的还是村民的切身权益。所以期望国家能制定并落实更加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权益的宅基地相关法规,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员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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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