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