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事实上,是否提交答辩状,由被告决定,被告不提交的,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证据,则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在正式开庭前,双方要交换证据;如果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提供的,原则上,不予采纳。证据是在证据交换时提交的,答辩状可以不交当庭答辩比较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