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宗教用地办理土地手续的,程序如下: 1、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2、当地的庙宇土地使用证应当到当地土地局申请办理,寺庙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相关资料,以便土地局审核,确认权属,颁发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