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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驾驶证丢了怎么办
释义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等材料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3、属于同时申请办理转入换证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需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4、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5、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网上办理,用户登录【广西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网后,点击【驾驶证业务】→【遗失补证】业务功能办理。
    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遗失补证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
    步骤2:【用户申告】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
    步骤3:【确认信息】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
    步骤4:【资料填写】在该步骤,用户选择领取方式是邮政寄递或窗口自取。业务成功受理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费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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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