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少年法庭受理范围包括:(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案件;以及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其他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高法解释第46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