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去世抚恤金大概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还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将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35%;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民警察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 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 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 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中央 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 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民警察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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