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建设任务。(l)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