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房产公证书格式的要求是一般使用中文书写,其内容包括: 1、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公证事项; 3、公证内容; 4、公证名称; 5、齐全的签名和印鉴等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三十八条 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证书编号;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公证证词; (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五)出证日期。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三十九条 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