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