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项:1、项目建判旁悉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掘乎。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启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