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是必须的。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质量检查内容包括:(1)地基验槽记录;(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