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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二十九条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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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