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管局管物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房管局属于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各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有管理、监督、指导的责任;若是出现物业纠纷,可向房管局反应,由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