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