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需要消费者认可 |
释义 | 1999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二项 (b)款规定,如果某一商标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即应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 (c)款规定如果某一商标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可以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按我国的定义,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享有较高声誉,可见驰名商标并不神秘。当然本文讨论的不是法律定义的驰名商标,而是在世界上认可度很高的商标。 很多世界著名的大名牌实都在中国加工生产,同一个工厂用同样的加工工艺和相同材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衬衫,如果不贴任何商标,只能挣取微薄的加工费;如果贴上国内无名的商标,能卖几十块钱;如果贴上国内知名的商标可以卖到几百元,如果贴上阿玛尼这样世界顶级的商标,就可以卖到几千元,因为商标的不同价格可以相差几十倍。据测算,消费者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在为商标买单。消费者为什么愿意为驰名商标支付这么高的溢价,是因为是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赖。 我国早期的驰名商标是媒体评选的,后来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认定,法院在商标诉讼案件中也可以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无论是工商管理机关还是法院评定驰名商标,其依据主要是看产品的销售额、纳税情况、广告宣传的费用等,基本不考虑消费者的意见。造成很多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消费者的认知度并不高,反而不如媒体的评选,多少会有一些消费者的意见。据统计消费者对同一个行业的商标一般只能记住前7个,再多的商标就很难形成强烈的印象。消费者购买商品能不能记住这个商标,对某个商标产生信赖进而产生一定的忠诚度,不会看这个商标是不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是产品本身。事实上国外很多大品牌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消费者仍然趋之若鹜,买不起真品,甚至对假冒的都愿意去购买。因此驰名商标不是可以被评选出来的,也不是由政府或者司法机关来认定的,只有被消费者认可的商标才会被消费者青睐。对于驰名商标而言仅仅有认可度远远还是不够,仅仅说明消费者接受了这个商标,笔者认为只有消费者认定该商标,以购买该商标的产品为首选,甚至非此商标的产品就不买,消费者产生了忠诚度的商标才可以称为真正的驰名商标,要成为国际驰名商标则要使国际市场的消费者产生忠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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