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介绍费多少算犯罪 |
释义 | 收取介绍费本身并不算犯罪,而是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收取的介绍费是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会被认定是涉嫌诈骗,那就是违法了。如果是收取劳务介绍费用,双方协商一致,不涉嫌犯罪,除非是以收取劳务费为名,实施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收取劳务介绍费用,双方协商一致,不涉嫌犯罪,除非是以收取劳务费为名,实施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犯罪,诈骗罪追诉起点是3000元,大部分地区会高于这个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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