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员“双评议”制度是对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拓展和完善,即党内评议党员和群众评议党员。由各党委统一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内评议,即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和党组织点评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群众评议,即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评议党员时,邀请本地(单位)群众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会议,由他们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 (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 (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