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多少天死亡不属于事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划分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节第四条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第四节第五条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二、正常行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一般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三、交通事故中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多等级计算的标准是从第一级到第十级分别为百分之百到百分之十。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十级到一级每级相差百分之十。其等级划分依据是: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日常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意识消失或是社会交往已经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的依据是日常的生活需要随时有人进行帮助,或者不能工作或者是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日常活动的能力轻度受限,或者是社会的交往能力轻度受到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按死亡进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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