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女方是黑户会影响男方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另一方。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比如现在贷款必须夫妻双方签字,以户口本为准,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男女配偶为准,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以结婚证为准,没有户口也就不能登记。配偶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另一方买房申请贷款会受影响的。购买住房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的信用记录有问题并列入银行黑名单,银行是不会受理整个家庭购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黑户即信用黑户,是指在最近一两年的时间内,有超过三次逾期或者是累积逾期次数超过六次的银行货款用户。此类用户不能再向银行申请货款,所有的逾期记录将在个人征信中记录,并且保存五年。成为黑户的用户会被套上信用不良的身份,如果逾期严重,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 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影响: 1.失信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进行拍卖 2.失信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微信等虚拟交易账户里的金额也可被法院查封、冻结; 3.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影响个人出行及消费,一些高消费的行为是被禁止进行的,如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等 4.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将不能上私立学校,且该子女考取公务员、军校等公职单位时政审无法通过。 二、什么是征信? 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是由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三、征信的分类? 1.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2.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3.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国内征信是目 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开设征信机构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形式;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之所以能够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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