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这两种形式,过户手续有: 1.夫妻双方签署一份赠与确认协议书,夫妻双方约定将该房产赠与给子女。 2.赠与人和被赠与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关于房产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表明房产的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被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还要带上相关材料,例如该房产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等。 3.被赠与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确认协议书,去缴纳契税,并领取契证。 4.办理公证。 5.由被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6.赠与人将房产交付给被赠与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