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
释义 | 省政府驻外地的办事处归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府驻外地的办事处的职责: 1、促进经济合作。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所联系区域的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强投资意向的收集、分析、对接,开展投资促进工作;配合我省投资促进重大活动,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为省级部门、市(州)和重点园区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服务; 2、开展政务和信息服务。开展专题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提供联系区域政治、经济、社会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与联系区域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区域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省与联系区域之间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联系区域党组织对我省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机构、商(协)会工作; 3、承担劳务服务工作。承担劳务调研和服务、川籍农民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维护我省各类组织机构和人员在联系区域的合法权益,协助调解劳务纠纷;参与劳务输出和结构性劳动力回流有关工作; 4、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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